除了离婚,特许经营行业也有冷静期。

日期:2021-01-22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随着《民法典》的诞生,“离婚冷静期”一词走入人们视野。你知道吗,特许经营行业也是有“冷静期”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里的“一定期限”便是特许经营合同中被特许人单方解除权的“冷静期”。

  一、为什么要特许经营要设立“冷静期”?

  考虑到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掌握到的信息不对称,双方的经济实力往往也存在差异,因此,《商业特许经营条例》赋予了被特许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特许经营合同未约定被特许人的单方解约权和解约期限,则特许人对此具有缔约过失,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同时,为了防止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的利益产生不当侵害,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对被特许人行使该权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即在一定期限内行使。

  二、特许经营的“冷静期”如何认定?

  一般认为,该期限应以被特许人是否已经能够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为判断标准,即只要被特许人实际掌握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处于想利用该资源可以随时利用并依据该资源能够独立正常经营即可,而无需要求被特许人已经实际使用了该特许经营资源。

特许经营冷静期

  三、被特许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一旦被特许人行使了任意解除权,双方间的特许经营法律关系即告解除。被特许人行使任意解除权不构成违约,因此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其法律后果通常是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原有状态。包括:

  一、特许权使用费的返还。

  二、保证金的返还。

  三、赔偿损失。

  四、双方均不可向对方主张违约金。

  五、经营资源的停止使用、返还或销毁。

  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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