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特许经营备案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理由(上
日期:2021-01-12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目前,由于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在我国并不完善,仅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为法律指引。导致各个地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主管部门对于特许经营活动备案审核的标准存在差异,基本上各个省份都有自己特有的要求作为备案条件。
一帜特许经营备案团队根据多年的备案辅导经验,对全国各地备案主管部门退回备案材料的理由作了梳理归纳:
一、 主管部门权限不清导致备案不能推进
部分地区审核权限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大部分地区按照《条例》将审核权限设定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但是也有少部分地区将审核程序变为三审(先由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作本案条件初审、再由市级复审、省级复核后公示)。所以,按照系统要求递交资料后经常会出现长时间没有审核、被以不符合申请程序、不属于本级主管为由退回。
二、 特别行业审核部门不予备案
常见的有两种:
(一)行政监管有交叉的医疗整形行业因为涉及到事业局监管商务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其连锁形式应由事业局决定。
(二)婚介所的部分地区认为没有开展连锁经营的必要不予备案。
三、不予特许经营备案经营资源问题
以经营资源存在问题为由退回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部分商务主管部门不认可著作权作为经营资源。
(二)作为经营资源的商标专用权/商标使用权的时间未满1年。
(三)作为经营资源的注册商标所获权的商品/服务类别与从事特许经营的商品/服务无关联。
(四)经营资源权属存在问题,如商标未续展、未注册等。
四、不满足“两店一年”条件不予备案
不满足“两店一年”条件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常用理由,关于“两店一年”条件的认定各家商务主管部门也是各有各的理解,已成为影响备案通过的最不确定因素。主要的不予备案理由有以下几类:
(一) 没有直营店/只有一家直营店都不满足“两店”条件;
(二) 从直营店的经营范围与备案主体公司的经营范围中看不出二者属于同一业务体系;
(三) 备案主体公司、直营店经营时间不满一年;
(四) 未提供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直营店实际经营满一年”证明;
(五) 商务主管部门认为提交的直营店不能作为备案直营店,主要有以下一些情形: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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