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许经营备案的三大疑问!
日期:2020-08-28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1、特许经营备案时,备案机关是否可以以特许人在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有违法记录而拒绝备案?
特许人的违法记录与其是否具备特许经营能力没有必然关系,特许人只要提交符合《条例》规定的材料,备案机关应当准予特许人备案;如违法行为被查证属实且出现依法应该予以撤销备案的情形时,备案机关应当自该情形出现时依法予以撤销备案并公告。
2、特许经营备案如何界定分特许人地位?
分特许人具有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双重身份。在复合特许模式下,分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再次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时,根据《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进行备案
3、已获特许经营备案公告的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丧失经营资源使用权(如经营资源有效期限届满、权利人撤回授权、经营资源权利证书被有关机关撤销等),该特许人的备案应如何处理?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如果具有多个特许经营体系,对其中一个经营体系所依托的经营资源丧失使用权的,特许人应当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信息的变更;
如果特许人所有体系的经营资源使用权均已丧失,应当自行向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否则受到行政处罚。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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