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公司未履行培训义务,能解除
日期:2020-04-30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可以解除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合同,退还加盟费。
对于未履行培训义务,是否有权解除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合同的问题。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
被特许人交纳费用进行加盟特许人经营项目的目的在于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并在特许人的指导下使用或移植其成熟的经营模式,减少经营风险。
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特许人应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义务。
据此,为帮助被特许人开业,特许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进行专门的培训、指导、装修等开业指导。一般在合同书里会有详细的规定。
若特许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上述培训指导、开业支持业务,导致被特许人无法正常开业经营,则被特许人应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结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合同,是否有关于特许人具有培训指导的义务。
如果特许人未能依照协议书约定对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经被特许人催告后仍未能履行该合同主要义务,便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解除双方订立之协议书。
那么我们如何认定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是有效合同呢?
对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认定, 往往是实务案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常见争议焦点。
在判断具体涉案合同是否为特许经营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不能仅仅通过合同名称认定。
而是应当看合同具体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审查, 判断其是否符合特许经营的目的,以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综合各地法院的相关案例判决,认定一个合同是否是特许经营合同,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量:
1、特许人是拥有一系列知识产权、技术等资源的企业,其将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
一般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不拘泥于单一的知识产权或者产品,而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管理运营系统等,特许人一般会将这些资源一揽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
比如在实践案例中, 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会在涉案合同中约定:“允许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商标等知识产权”“甲方负责乙方的技术支持”等等。
这一点是认定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重要因素。
2、被特许人在统一的模式下开展经营。
就统一经营模式而言,被特许人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在特许人设定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活动。比如在实践案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统一操作规范、设定经营区域等。
这一点也是其区别于其他经营模式的重要特征。
3、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就特许加盟金而言,被特许人之所以选择该投资项目,就是看中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其最主要的获利方式也是通过特许人丰富的资源、成熟的经营模式,所以被特许人在接受特许人的许可时,应当给付特许人辛苦积累的资源的对价,也即加盟金。
但是在实践案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会约定一系列冗杂的费用,比如押金、定金等等,特许人也会因此主张这些费用不是特许经营费。所以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的费用是否属于特许经营费对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认定同样意义重大。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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