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模式有哪些?
日期:2020-12-28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第一、合同形式的商业特许经营模式。
商业特许经营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进行的一种交易,这种交易本身是一种契约关系,按条例规定要以合同形式体现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其目的是要强调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是平等的交易双方,这种关系既不能认为是雇佣关系,也不能认为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被特许人更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二者相互独立,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各担风险。
故合同是商业特许经营这一商业模式的核心纽带。
第二、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的商业特许经营模式。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商业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双方交易所指向的核心内容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
尽管实践中这些经营资源往往与经营所涉商品或服务结合起来宣传表达为:商品或服务+商标+经营模式、商品或服务+商号+经营模式、商品或服务+经营诀窍+经营模式、商品或服务+专利+经营模式、商品+专利+经营诀穿+经营模式等。
但综合来看,离开了其中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经营诀窍和经营模式等,剔除这些知识产权内容交易就失去了意义。
所以,商业特许经营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才是交易的核心,也是其区别干其他商业模式的本质特征之一。
第三、统一形象的商业特许经营模式。
统一企业形象是指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中特许人为了整个特许经营系统对外具有识别性,可以制定统一的企业识别系统, 让各经营单位拥有共同的企业外部特征;
为了自己的经营模式获得较好的商誉,可以要求特许人与各被特许人在品牌、 质量、 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 在经营模式上实现整齐划一,而且特许人有权指导和监督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各被特许人。这样一来,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体系内各经营单位的经营权会高度集中于特许人。
强调统一形象是为了强调如果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不经过商务部门的特许经营备案,在扩大规模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因为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支付对价的商业特许经营模式。
任何商业活动,钱都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有两大部分的收费。
一方面,被特许人经许可使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另一方面,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后, 特许人除了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特许经营权,大部分还要向被特许人提供一系列培训和和支持服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 这些培训和和支持服务,被特许人同样须向特许人支付各项费用。
因此,抓住合同形式、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统一形象和支付对价这四个关键要素,基本可以全面深入的理解特许经营模式。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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