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备案常见四大疑问!
日期:2018-08-03 / 人气: / 来源:未知
一、特许经营的行政处罚主体是什么?
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
二、《条例》规定的对特许人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几种?
《条例》规定的对特许人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四种,分别是责令整改、公告、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三、特许经营备案的有效期限多长?
《条例》没有对特许经营备案的有效期限作出规定,因此,特许人获准备案后没有被依法撤销,备案将一直有效。
四、《条例》实施之前,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能否视为2007年5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条例》实施之前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条例》实施后即成立公司,且公司控股股东与个体工商户业主相一致,可以视为该公司在2007年5月1 日之前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其原有的个体工商户门店可以视为该公司的直营店。原个体工商户与被特许人签订的合同,须经存续的被特许人同意后,由新公司、原个体工商户、原被特许人重新签订。
作者:一帜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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