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加盟特许经营资源中的商标问题

日期:2021-04-29 / 人气: / 来源:www.tx8844.com

  若招商加盟店铺装潢所使用的商品商标具备驰名的事实,可对其进行跨类保护,则在店铺装潢上使用该商品商标的标识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此时商标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竞合,在商标法体系内对此行为进行规制是合适的。

  若所使用的招商加盟商品商标不具备驰名的事实,在店铺装潢上使用相应商标标识因系在非商品上使用,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种也不类似,因此不会构成商标侵权,此时的使用仅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仅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相应行为进行规制当更为合理。

  实用行为是否突破了合理界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现有国内外商标正当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结合美国法与我国的已有实践,为说明商品来源在店铺装潢上使用所售商品的商标标识的行为应满足如下条件始为正当,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1)使用出于善意;

  (2)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

  (3)如果不使用他人商标,就很难描述自己所售的商品;

特许经营商标

  (4)没有以单一、突出等暗示自己与商标持有人具有赞助、许可关系的方式使用他人商标标识。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可笼统地约定被特许人有权在店铺装潢中以各种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标识,若具体阐述使用方式,则应强调可以单一、突出的方式在店铺装潢上使用,以使被特许人免除不正当竞争的责任。

作者:一帜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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