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指南
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商业模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叫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备案有着非常繁琐复杂的备案流程,如果不清楚其中概念可能会一头雾水,下面一帜为您介绍山东省东营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申请指南。
1、问:山东省东营市商业特许经营何时需要备案及备案机关?
答: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
案。依据《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
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2、问:什么是山东省东营市商业特许经营?
答: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
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
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3、问:山东省东营市商业特许经营何时需要备案及备案机关?
答: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
案。依据《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
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4、问: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1)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
作为特许人;2)特许人应当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所有权或者排他使用权;3)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4)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特许人及2个直营店的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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