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指南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具备了“两店一年”的资质后,特许人可以向商务部提出特许经营备案申请,通过后的企业将会拥有连锁加盟的资质,但是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过程中,所需要的的资料繁多,备案流程繁琐,需要准备大量的资料,注意事项也非常复杂对于一般企业来讲如果没有专业的备案指导可能会非常困难,本期一帜特许经营为您分享江苏省常州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指南。
一、江苏省常州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基本事项: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无 |
实施主体: | 常州市商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400012109533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常州市锦绣路2号1号楼3楼商务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江苏省常州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受理条件:
1.备案对象 注册地在江苏省,且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境内特许人,包括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2.备案条件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够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条例》第七条规定)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1 | 办结
| 1工作日
| 予以备案并于网上发布公告。不予以备案的做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2
| 审核 | 4工作日
| 审查且做出决定,并通知特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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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
| 1工作日
| 申请人网上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特许经营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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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85号)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耸、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章】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1) 5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第四条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商商贸发[2009) 186号)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委托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商务局开展省内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通知》 (苏南流通[2013] 1184号)一、委托备案范围仅在江苏省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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