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企业应该避免的几种常见虚假宣传
研究近几年法院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虚假宣传相关判例,得知法院认定特许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会看宣传时是否有欺诈,而看是否构成欺诈法院往往会结合特许人夸大信息的程度、信息的性质,以及对被特许人订立加盟合同和开展经营活动的影响等进行综合评定。
因此,特许人应在宣传时,把握好宣传内容夸大的程度。下面列举的几个问题,经常让特许人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1、特许人主体资格上的虚假宣传
最主要的问题是“两店一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人应当具备两个直营店经营满一年”。但是,许多不符合“两店一年”条件的特许人在招商时吹嘘自己有两个直营店并且两个店面都经营了一年以上,这很容易被认定为欺诈。
2、知识产权上的虚假宣传
有特许人故意将非注册商标宣称为注册商标;把未申请专利的技术谎称为专利技术;冒用他人的经营资源;仿冒知名品牌;夸大专利的作用;将公开的生产配方谎称为秘方等等。
3、经营模式方面的虚假宣传
商业特许经营是将成功经营模式进行复制,因此要求特许人具有完善的经营模式,这对商业特许经营的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
因此,特许人往往片面地宣传其经营模式的优势,而回避其不足。特许人将自己都未经实践的经营模式特许给加盟商进行商业特许经营、用市场沙盘分析代替实际经营情况、夸大市场需求,宣扬自己生意火爆。
4、设备/产品质量上的虚假宣传
常见的情形是把国内设备说成是国外设备,还谎称属于国家免检产品,夸大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等。
5.特许人基本情况上的虚假宣传
常见的是把中资企业说成外资企业,谎称该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在国外得到巨大成功等;将商业特许项目说成是国家引进的行政特许项目。这些都要被法院判定为虚假宣传。
6.被特许人的情况方面的虚假宣传
常见的是虚构、夸大被特许人数量,有的特许人直接宣称被特许人分布在海外或被特许人盈利情况良好等。
以上,是一帜连锁根据常年代理经验总结出来的,特许经营项目宣传易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常见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