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招商虚假宣传将面临不利后果
宣传招商是开展特许加盟活动的重要环节,而且商业广告是特许人招商的重要手段。但是,商业广告为了树立良好的宣传形象,都存在一定的夸大成分,这也是商业广告的天然属性。这就导致特许人经常一个不小心就触犯了虚假宣传的红线。
被认定为存在虚假宣传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行政、民事、刑事三个方面都会有不利后果:
1、行政法法律风险
主要是罚款和吊销!
主要表现为《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最高可处200万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要求广告宣传中不得向被特许人承诺收益,最高罚款30万元!
2、民事法律风险
主要是合同解除和被撤销!
主要表现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如果合同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特许人如果有虚假宣传行为,就意味着向被特人提供了虚假信息或隐瞒有关信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就有理由判决解除或者撤销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而合同不管是被撤销还是被解除,都会产生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返还加盟费、保证金等商业特许经营费用及赔偿加盟商经济损失的法律后果。
3、刑事法律风险
特许人在宣传推广中最可能触《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该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特许人以不存在的加盟项目或者以不存在的经营成果作大肆鼓吹,欺骗 、误导投资人,应认定为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虚假广告罪。
最后,提醒一点以上三种法律责任并不是择一适用,而是可以一起适用。所以,特许人很可能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行法律政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